为保障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
二、实验室要建立健全本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制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负责。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验室领导任正副组长,实验室各研究所所长和实验员为组员,领导小组成员都要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科研、教学之前,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实验教师督促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四、实验室要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安全工作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要遵循“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钥匙原则上由实验员保管,教师确因科研、教学需要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
六、实验室要加强用电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未经用电管理部门允许,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电源开关。
七、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各种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管部门。
此责任书一式七份,实验室正副主任、各研究所所长、实验员各持一份,国资一份。
实验室主任:李朝奎
实验室副主任:陈浩
研究所所长:廖孟光、王艳军、方军
实验员:叶笑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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